专业成就品质
因为专业,所以出色

深圳诈骗罪律师: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辩护

【基本案情】
原公诉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某
辩护人: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王律师
2017年5月份,被告人顾某、李某商量,以李某的名义通过零首付购车的方式,向银行贷款后将该车抵押套现。被告人顾某让被告人马某为李某贷款找担保人,并承诺给马某好处费10000元。
被告人顾某通过零首付购车的方式向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0万元,后向东台市金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4400元的价格购买别克轿车1辆。被告人顾某缴纳车辆购置税,将该车上牌照(苏F×××××)后,未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被告人顾某一起将该车抵押给泰州卓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陈某,借款53100元,实际得款人民币3万元。当日,被告人顾金旺、李华斌又将该车开到无锡,质押给周某,得款人民币3万元。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诉刑诉[2018]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深圳诈骗罪深圳刑事律师.jpg


【辩护总结】
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诈骗罪刑事案件王律师认为:被告人顾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案发后退出赃款2万元,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与数额巨大的标准有较大差距,建议从宽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顾金旺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如需法律帮助,详情请垂询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中国知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热线:400-057-3132      或扫描二维码普罗法务刑事辩护团队微信24小时在线咨询: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jpg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律师 全国知名刑辨律师事务所  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