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成就品质
因为专业,所以出色

假冒女性身份诈骗的经济犯罪的辩护点

由于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经济犯罪类型也在逐步占比扩大,特别是在深圳这种大城市,所以在这里就让我们来看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黄军明刑事主任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通常说的经济犯罪,指的是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该章合计有八节,分别指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前述表述的是经济犯罪类的表达方法,表示这个经济犯罪类下面还有经济犯罪的许多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交往愈加频繁,导致经济犯罪的罪名越来越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关系常见而复杂,而且我国由于受重刑思想的影响近来不断修法增加罪名和扩大外延,导致经济犯罪类案件多发、常见。

 

 经济犯罪中十年有期徒刑到无罪释放的辩护点.jpg

本图源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

 

而且针对此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法律界普遍感觉到辩护难度大,辩护效果不好,原因就在于此类经济犯罪所保护的法律,纷繁复杂且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刑法保护的法律范围与非刑法(包括民法、商法、行政管理法)保护的法律范围相互交织,审理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理解上的不当扩大了刑法的规制范围。以上几点原因可归结到一点,即在对经济犯罪类案件进行事实查明和定性时脱离了刑事犯罪的本义,亦即刑法总则对于什么是犯罪的本质性规定。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笔者认为,刑法第十三条是对犯罪本质的规定,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刑法规定必须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前述表述似乎晦涩难懂,但如果以辩证统一的观点去理解则可以窥其全貌,即应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性与应受处罚性应同时具备;其次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性必须体现在行为对社会危害的直接原因力表现,是明确而可评估的,根据在案证据和自由心证可以得出明确而肯定的结论;最后,如果控诉机关不能证明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明显强于其他处罚(如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手段处罚的必要性,则不应认定为经济犯罪。前述理解应作为经济犯罪辩护中的重要辩护点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普罗米修律所专业刑事律师:黄军明刑事主任律师给大家分享一则成功经济犯罪的案例吧:

 

 如何辩护:经济犯罪辩护中“犯罪本质”辩护点的运用(一)2.jpg

黄军明主任律师: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法律硕士研究生。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并购及民商事法律服务。

 

2019年7月23日,赵某因涉嫌经济犯罪的诈骗罪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28日被逮捕,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019年9月,当事人姐姐通过朋友介绍委托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提供刑事法律服务。律所通过了解基础情况,根据律师执业经验,指派本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刑事经济犯罪的辩护。

  根据会见当事人后得知经济犯罪的案件情况,2015年,犯罪嫌疑人赵某通过“陌陌”社交软件,以女性身份认识了被害人陈某。此后,赵某又用一女性QQ账号添加了陈某的QQ号,并谎称自己是一名叫做“赵某”的单身女性,与陈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与陈某联系过程中,赵某以自己没钱还信用卡、帮助陈某管理工资、家中急需用钱为由骗取陈某转账,并骗取了陈某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

 

  至2019年初,陈某发现自己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便要求赵某帮其还钱,赵某表示没有钱还。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与2019年3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案在审查起诉及审判期间,经过多次阅卷后发现重大的辩护要点,一是本案关于公安机关在抓捕程序中存在瑕疵;二是涉案金额存在重复计算金额的问题,检察院原定指控金额为17.1万元。针对这两点重大要点,多次向检察官及法官沟通交流,最终,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一是当事人被认定为自首(减轻量刑的法定情节),而是最终检察院指控金额为13.8万元。

 

  最终,赵某被判犯经济犯罪中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