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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后用微信聊工作时猝死,算工伤吗?

    赵某是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

     

    一天晚上赵某下班后回到家,19:40分左右在家中突然倒地,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后无效身亡。

     

    从赵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赵某在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当晚19时55分,赵某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与工作相关的内容。

    后赵某的妻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赵某的死亡未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赵某妻子不服,到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赵某公司其他同事的陈述,其与赵某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相互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赵某回家后继续处理工作是常态。

     

    本案中,事发当天9时上班后,赵某就在微信群回复生产进度,19时10分,赵某还在该群回复收货进度;19时22分还与同事微信对话讨论收货相关问题。
    上述证据互相印证,可以证明赵某在下班后,仍使用微信处理工作,其在家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最终二审判决责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赵某妻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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