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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杨禁赛8年,比气愤更痛苦的是什么?幕后?法制?公平?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粟京萍 黄姝


          2020年2月28日下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简称:CAS)就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简称:WADA)起诉国际泳联(简称:FINA)及孙杨一案作出裁决,最终孙杨败诉,被禁赛8年。但这并非最终裁决,双方可以在30天之内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

         舆论一片哗然,要明确的一点是,结果并非是孙杨服用兴奋剂,而是因为拒绝赛外例行检测、暴力抗检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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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个事件经过
           2018年9月4日,IDTM至孙杨住处对其进行赛外反兴奋剂检查,IDTM随后给国际泳联报告说“孙杨暴力抗检”,而孙杨表示“他全力配合检查,但过程中检查人员存在多项违规操作”。

           2018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就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听证会,孙杨本人出席听证会。

           2019年1月3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作出裁决:IDTM此次执行的兴奋剂检查无效,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但其破坏采样的行为不可取。

            2019年1月27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奥运冠军孙杨粗暴对待药检人员》称,游泳奥运冠军孙杨因为与兴奋剂检测人员发生冲突,他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了已经密封的血液样本瓶,可能面临终身禁赛。

            当天下午,孙杨律师张起淮就此事发布了律师声明,称该文章为不实报道,并且公布部分事件细节。声明中称,IDTM的工作人员在对孙杨进行赛外反兴奋剂检查时,整个检查过程存在多项违规操作。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国际泳联对孙杨兴奋剂检测的裁决,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

            2019年11月15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孙杨和国际泳联的上诉。听证会于当地时间上午9点开始,持续到晚上7点,全程超过10个小时。

             开庭后孙杨首先发言,然后各方证人提供证言并接受律师团及仲裁小组法官提问,最后由各方总结陈词结束。

            一个月之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因翻译不准确、双方需要再度提供笔录等原因,原定1月初公布的仲裁结果将推迟公布。

            北京时间2月28日,“孙杨案”仲裁结果正式公布,最终孙杨败诉,被禁赛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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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件所涉各组织机构的相关职能(来源:百度百科)


    1、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
        于1999年11月10日在瑞士洛桑成立,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下设的一个独立部门。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定和调整违禁药物的名单,确定药检实验室,以及从事反兴奋剂的研究、教育和预防工作。

    2、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
       是在前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的倡议下,专门为解决体育纠纷而设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1984年6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为国际奥委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正式成立,总部位于瑞士洛桑。一般来说,只有在双方都决定将案件提交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情况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才有管辖权。

    3、瑞士联邦法院
    是瑞士联邦的最高法院,依据瑞士联邦宪法,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职责是:处理涉及联邦法律、国际公法、州与州之间关系的法律的案件,各州宪法的权利管理,市镇的自治权(以及各州赋予其它人民团体的自治权)管理,管理联邦(或州)有关政治权利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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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孙杨案的案件焦点及双方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孙杨是否有权以IDTM人员资质不足为由拒绝接受其检查,这也是广大网友讨论的最为激烈的问题。

           孙杨方的观点是:由于样本收集人员的文件不齐全,因此整个活动不足以称作一次检查,收集的血样也不是样本。

            WADA的观点是:该次检查过程中存在不合规之处,但检查本身已经构成一个合法的检查程序,只是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孙杨的行为性质是暴力抗检。

             针对争议焦点,要理清三个问题,第一是当晚的采样人员出示了哪些资质文件?第二是WADA及ISTI对采样人员资质的规定是什么?第三是出示的资质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报道作者了解到,当晚IDTM采样人员出具给孙杨的资质文件为:(1)FINA作为检测机构于2018年出具给采样机构IDTM的格式授权书,即授权IDTM代表FINA向受检运动员采样,但该授权书上没有写明孙杨及主检官(以及血检官、尿检官)的名字;(2)主检官的IDTM身份文件及个人身份文件;(3)血检官的护士资格证;(4)尿检官的身份证。根据ISTI 5.3.3条,采样人员需持有采样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检测机构的授权书,以证明具备从运动员采取样本的授权。主检官还需持有标明其名字、相片和有效日期的补充身份证明(例如采样机构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健康卡、护照或类似的有效证件)。该条规定并未提及血检官、尿检官的证明要求,从当晚采样人员提供的资质文件来看,采样人员的资质文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是WADA方的观点。WADA是ISTI规则制定者,对于采样人员的资质问题,孙杨方很难进行有利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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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案件其他观点

    1、孙杨对于团队的依赖性
    孙杨是本案的当事人,但孙杨方所做出的行为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行为,孙杨对他的医生、团队等有着高度的依赖性。当晚孙杨的医生巴震在现场发表意见,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岐、中国游泳队领队程浩也在电话中对此事发表过意见,他们均认为有资质的采样人员才能对运动员进行检查。当晚的情形复杂,孙杨方对采样人员的资质问题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但将整个运动生涯押注在孙杨当时对复杂情形的理解上,对孙杨做出禁赛八年的判决是否过重?

    2、孙杨的前科
    2014年5月,孙杨接受全国游泳冠军赛赛内检查,A瓶尿样含有违禁物质曲美他嗪。曲美他嗪是一种刺激剂,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禁用清单》,属于赛内禁用的特定物质。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听证委员会组成听证专家组,对此案进行了听证。孙杨提供了误服曲美他嗪的证据。孙杨心肌炎后存在心肌缺血的情况。其后孙杨遵医嘱一直使用处方药物“万爽力”(盐酸曲美他嗪)改善症状。盐酸曲美他嗪适应症为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一直为运动员可以使用的药物。该物质于2014年1月1日起才被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纳入禁用药物清单,成为“赛内禁用物质”。而孙杨及其队医对此变化没有关注,孙杨仍然继续服用该药,导致兴奋剂阳性结果。医疗记录和专家证言等证明了孙杨使用该药物为治疗目的。听证专家组认为,孙杨对“万爽力”含有违禁成分不知情,属于误服,这种误服符合WADA减免处罚的标准。孙杨对阳性的发生有过失,但无重大过错、无重大过失。孙杨的过失在于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参加国际大赛的运动员,他对曲美他嗪进入禁药名单未能及时了解,导致误服。如果此药物列入兴奋剂清单,但运动员必须使用,运动员可以申请用药豁免。其后,孙杨被中国游泳协会禁赛3个月,他在全国游泳冠军赛上的1500米自由泳冠军被取消。这一处理结果当时WADA并未提出异议。

        3、关于孙杨以IDTM检查人员不专业为由拒检的解释
    据统计,作为国际顶尖远动员的孙杨,接受过一百八十次兴奋剂检测程序,经历了IDTM六十次的检血采样,那为什么直到这一次才提出格式授权文件的质疑呢?这也是仲裁庭反复询问孙杨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孙杨的解释却显得苍白,他表示他不熟悉IDTM,强调当晚的工作人员不专业。可历经IDTM六十次的检血采样怎么可能对其不熟悉呢?孙杨的回答没能对仲裁员心目中的关键问题作出合理解释。而孙杨对这个问题的合理解释却至关重要,在没有事发的录音录像的情况之下,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具体的情况之下。至于怎样才算一个合理的解释,我认为这是孙杨的律师该着重为他考虑的问题。当然,从国际泳联的处理结果来看,国际泳联确认的一个问题是孙杨保安用锤子砸坏血液的密封箱的行为是有不当之处的,若孙杨能为其行为(更确切的说是孙杨团队的行为)道个歉,情况会不会不一样呢?

         以上是作者基于相关报道进行的分析和总结,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作者沟通交流。对于禁赛8年的判决结果,孙杨表示已委托律师上诉,期待之后的结果。 

     

    参考文献:
    蔡果律师 《亲历孙杨案公开听证:规则理解是裁决关键 | 法律专栏》载于懒熊体育公众号
    韩勇《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案法律解读》载于《体育与科学》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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