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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就财产、债权债务相关达成离婚和解协议损害了我的权益,应如何维权?

      笔者接到一个债务相关咨询。当事人问夫妻双方,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后,但是该调解协议影响了其债权的实现,损害了其权益,其是否可以以此申请法院再审?

     

      那么,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后,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

     

      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第三人可以以债权债务相关事宜另行起诉夫妻双方,以达到实现自身权益的目的。

     

      所以笔者建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另行起诉该夫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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