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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分享: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团队

    当企业公司或工厂遇到拖欠货款、货款收不回来等买卖合同纠纷,想必心里一定很焦急,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给大家分享一则成功追回货款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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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林X健

    被告:尹X年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货款纠纷)

    【案件情况】

    2020年5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船舶识别号为XX的“XX”链斗式挖泥船,买卖价格250万元。在该合同书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和指示向其名下银行账户先后转账支付了定金10万元、船款90万元。双方共同写下收据确认收款事实。5月9日,在没有任何实际交接、使用、过户的情况下,被告突然反悔不卖,要求解除合同,并将前述已收取的100万元退还给原告。

    万般无奈之下,原告来到我所,经我所了解案情后安排了其与赵律师会见,赵律师代理过数百起此类案件,对此类案件的风险点及解决办法了如执掌。经商谈原告确信赵律师的专业能力,立即与我所签订代理合同委托赵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原告的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6日签订的船舶买卖合同书于2020年5月9日解除;

    2.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10万元以及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办案概括】

    赵律师代理该案后,认真研究案件情况、查阅该法院的相关判例观点,积极调查取证同时指导原告收集固定其他有关证据,随后认真起草民事起诉状申请立案,此后多次前往法院询问案件进展、交流案件、开庭,当事人非常满意。

    【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船舶买卖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船舶买卖合同书约定因被告造成原告无法接收船舶,原告有权取消合同。原告已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购船款首期款10万元、第二期款90万元,但被告在收到后向原告退还了上述款项,并向原告明确表达其不再出卖船舶的意思,导致原告不能接收船舶,原告购买船舶进行经营的合同目的落空,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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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判决书支持我方请求:

    一、确认原告林X健与被告尹X年在2020年5月6日签订的船舶买卖合同书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
    二、被告尹X年向原告林X健返还定金10万元。

     

    建议

    原被告之间的行为在日常生活和常规经济交易中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因为经常有来往、经济活动而对对方较为信任,因此对一些签署合同、确定支付对价的等必要的事项没有给予重视,从而导致常发生争议致使自身权益遭受风险,在此律师建议对于必要的合同、确认书务必签署不可省略,对于预感风险发生时提早固定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已维护自身权益。

    普罗权彰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我们有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团队如果您遇到货款收不回来,或是恶意拖欠货款等货款纠纷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400-057-3132 或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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