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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货款收不回来、公司或工厂拖欠货款等情况,都属于买卖合同纠纷,遇到这类纠纷想必心里一定很焦急,下面就来看看深圳罗湖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给大家分享一则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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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许某城

    被告:陈某宝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货款纠纷)

    【案件情况】

    许某城与陈某宝自2015年4月2日开始业务往来,由许某城提供睡衣给陈某宝销售,截至2015年7月30日止,经双方结算,陈某宝共结欠许某城货款173973.7元。对于结欠货款,许某城多次向陈某宝进行催讨,但陈某宝一直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进行回避,至今仍未付还。

    万般无奈之下,原告来到我所,经我所了解案情后安排了其与赵律师会见,赵律师代理过数百起此类案件,对此类案件的风险点及解决办法了如执掌。

    经商谈原告确信赵律师的专业能力,立即与我所签订代理合同委托赵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陈某宝立即偿还许某城货款173973.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2.由陈某宝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律师办案概括】

    赵律师代理该案后,认真研究案件情况、查阅该法院的相关判例观点,积极调查取证同时指导原告收集固定其他有关证据,随后认真起草民事起诉状申请立案,此后多次前往法院询问案件进展、交流案件、开庭,当事人非常满意。

    【法院认为】

    许某城提交的睡衣经销商合作告知书、对账结算单、汇款单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许某城和陈某宝之间存在睡衣买卖合同关系及陈某宝截至2015年7月30日结欠许某城货款173973.7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

    现陈某宝没有及时付还许某城尚欠货款,许某城要求陈某宝付还货款及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的逾期还款利息,理由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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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判决结果】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支持我方请求,陈某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许某城货款173973.7元及该款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的逾期还款利息。

     

    建议

    原被告之间的行为在日常生活和常规经济交易中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因为经常有来往、经济活动而对对方较为信任,因此对一些签署合同、确定支付对价的等必要的事项没有给予重视,从而导致常发生争议致使自身权益遭受风险,在此律师建议对于必要的合同、确认书务必签署不可省略,对于预感风险发生时提早固定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已维护自身权益。


    普罗权彰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我们有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团队,客户满意度高达98%;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400-057-3132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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