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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货款代收律师:龙岗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收回货款|律师咨询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团队 

    当企业或工厂遇到恶意拖欠货款?货款收不回来?这类货款纠纷问题,想打官司又诸多犹豫,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货款纠纷律师分享一则成功追回货款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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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东莞市XX服装辅料行(以下简称服装行”)

    被告:东莞市XX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况】

    原、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从2013年7月份至12月份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服装辅料,共欠货款74,544元,其于2014年6月支付38,000元货款,尚欠人民币36,544元。

    原告依约履行义务,但被告未依约支付货款,还开空头支票给原告,经多次催告未果,无奈之下,原告联系我所并委托所里擅长买卖合同纠纷的陈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该笔借款。 

    【原告的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36,544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办案概括】

    陈律师接受服装行委托后,详细询问了货物买卖的详细经过,收集货物交付、合同等证据,随后及时提起了诉讼,保障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对原告亿提交的送货单、支票真实性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交易过程清楚,所欠货款金额确定。

    被告称已以现金方式支付完货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所开具的支票原件尚在原告方,如确已付款,按常理应收回支票,故对于被告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双方虽未约定何时付款,但被告在原告催告之下应及时还款,现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36,544元,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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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书支持我方请求,限被告东莞市XX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XX服装辅料行(杨荣桂)支付货款36,544元。

     

    建议

    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就是货物交付但买方迟迟不支付货款,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时当事人的利益无法保证,建议在每次货物交付时签署买卖合同,详细约定货款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在货物交付时注意保存证据证明货物按约定交付了,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对于货款是否交付、交付的方式建议在合同同予以载明。

    普罗权彰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我们有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团队如果您遇到货款收不回来,或是恶意拖欠货款等买卖合同纠纷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400-057-3132 或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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