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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货款律师:成功追回拖欠259600货款案例|代收货款律师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团队 

    当我们遇到货款收不回来、拖欠货款等情况想要起诉,又会比较犹豫,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货款纠纷律师给大家分享一篇成功追回货款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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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XXXX机械有限公司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货款纠纷

    原告代理律师: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黄律师
    裁判日期:2020-01-15

     

    【案件概括】

    原告向被告供货变频器、电阻箱等设备及生产使用的材料组件,但被告未付清货款。

     

    2016年12月26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

     

    债权确认:

    截止至2016年10月30日,甲方欠乙方到期应付货款共计人民币309600元。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还款:

    由2016年12月当月开始,广州市XXXX机械有限公司每月返还人民币:50000元给乙方,到2017年5月前甲方应把所欠乙方的货款309600元还清”。

     

    2017年4月14日,被告向原告银行转账支付货款5万元。

    2017年12月3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付货款金额309600元,2017年4月14日电汇回款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付货款金额259600元。

    上述客户对账单上,被告于2019年7月5日在客户方确认处加盖“广州市XXXX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并由郑XX签名确认,原告称郑XX是被告的财务主管。

     

    【原告的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5960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认为】

    原告方主张被告尚欠货款259600元未付清,有被告出具的《还款协议》、对账单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现原告主张按罚息利率计算相应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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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被告广州市XXXX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9600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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