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团队
生活中我们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太多了,这类的法律咨询占比也较大,像民间借贷收不回钱?欠钱不还等问题,那么,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深圳民间借贷律师分享一则成功追回款项的案例及建议:
深圳民间借贷律师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黄某建
被告:梁某强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情况】
2014年11月,原、被告商定共同投标及承建“韶关市某村安置房工程”,由于需要项目保证金及备料款等开支,被告因缺乏资金于2014年12月26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50万元。
被告梁某强借到款后仅支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尚欠461401.6元未偿还,后经原告多次追讨均无果,无奈之下,黄某建联系我所并委托所里擅长民间借贷的张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该笔借款。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的借款461401.6元及利息;
2、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
被告在2015年8月13日前向原告支付的300万元,因被告未要求原告归还出具的借据,故本院认定被告是先行支付原告保证金250万元,被告此时归还保证金后,余款50万元应为归还借款本息,其中归还借款利息为33万元(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8月13日为6个月另18天,每月利息为5万元,每日利息为1666.67元)、本金为17万元。
至2015年10月29日,被告仍欠原告本金233万元、利息11.65万元(233万元×2%×2.5个月),合计244.65万元。
当天,被告向原告还款200万元,按先还息再还本计算,此时,被告仍欠原告本金44.65万元及此后的利息,故原告请求被告归还借款44.65万元及此后的利息,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办案概括】
张律师接受黄某建委托后,详细询问了借款的具体时间及经过,收集了借款支付的凭证及借条,随后及时提起了诉讼,保障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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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支持我方请求,被告梁某强欠原告黄某建44.65万元及利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原告
【建议】
此类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常见类型,当事人在借款时注意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借款凭证,转账尽量用银行卡转账,以防出现纠纷时无法收集证据。
另外提醒,当事人双方有多笔自己往来时更要注重借款凭证的保存。
普罗权彰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我们有专业民间借贷律师团队;如果您遇到欠钱不还?民间借贷收不回钱?想起诉又诸多犹豫?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400-057-3132 或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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