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后一般会怎么判刑呢?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刑事律师带来一则深圳律师事务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深圳律师办理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流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占某兵 吴某荣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概括
人来人往公司成立后,刘某1找到熊某(不批准逮捕)搭建“我享你”平台,公司利用“我享你”平台运营线上商城和线下实体店,商品以跨境进口商品为主,同时通过积分返利的模式进行运营,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进行宣传。具体运营模式如下:
一、通过推荐注册成为会员,充值钱款以100%、130%的比例变成积分,在前6-7天积分冻结,在第6或第7天,冻结积分的30%转化为可以提现的积分,在之后的100天,冻结的积分以每天1%的方式转化为可以提现的积分。
充值到余额没有返利,充值到积分才有返利。
二、普通人通过已注册会员的邀请进行注册并充值,该会员能拿到充值金额的0.5%的积分返利,积分可用于提现,下一级是1%,再下一级是1.5%。充值到积分可返利给推荐人,如果推荐人自己的账户没有充值则得不到返利。
三、公司在各省招商加盟铺设实体店,缴纳人民币8万元(币种下同)和6万元货架购买费即可加盟,缴纳20万元可成为区域总代理。2018年10月26日,人来人往公司及“我享你”平台因资金无法周转停止运营。
律师辩护概括
被告人占某兵的辩护人辩称:
1、被告人占某兵并非实控人或核心人员,其及吴某荣等人均是刘某1聘请过来并听命于刘某1行事,其在公司中没有决策权,属从犯。刘某1系人来人往公司实控人,林某1系刘某1表弟,投资金额300万元
2、被告人占某兵的账户由公司财务管理,其没有因此获利,对其中资金没有掌控权。
3、被告人占某兵在公司仅负责行政事务。
4、被告人占某兵认罪认罚,愿意未来尽力赔偿投资人。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占某兵减轻处罚。
被告人吴某荣的辩护人辩称:
1、被告人吴某荣系从犯,应减轻处罚。
2、被告人吴某荣认罪认罚。
3、被告人受聘进入公司后仅领取1万元固定工资,无分红。
4、被告人吴某荣在本案中也属于被害人。
5、被告人吴某荣建议投资人报警处理,有立功表现。
6、被告人吴某荣有一个孩子刚出生不久,需要其照顾。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吴某荣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占某兵、吴某荣无视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全案证据可见,被告人占某兵在人来人往公司中属实际控制人之一,有签字审批权,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本院量刑时考虑其所起具体作用;被告人吴某荣挂名人来人往公司总裁,主要负责公司在福建的市场,对涉案款项无处分权,故其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占某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吴某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投资人。
律师解析:
无视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主要从罪轻方面进行辩护,其中辩护且被法院采纳进而让被告减轻处罚的观点主要有: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以及其他酌情减轻的情节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前科情况等。
刑事法律服务:看守所律师会见 不予起诉 取保候审 无罪辩护 罪轻辩护 减刑缓刑 ……
普罗米修权彰律师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400-057-3132 或者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深圳知名品牌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推荐一拨)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优势:
1.品牌律所,超过500名执业律师、专家、顾问、专业人员,全国多家分所☞(律所最新资讯)
2.收费清晰均有发票,无任何隐形消费
3.每个案件均有律师助理实时跟进反馈(随时联系到人了解情况)
4. 各种类型的专项律师团队(团队做案件)
我们有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屋、交通事故、公司法等各个领域的优秀专项律师团队
5.案件经验丰富,均有成功案例判决书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16/20/2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