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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罪呢?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首先来看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看是否满足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如果股东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上述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条件,那么就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不符合,就不构成该罪。


    其次看公司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股东私分公司资产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司资产,公司资产的背后是每个股东的利益。如果是股东私分公司资产,是否构成以上罪名?

    其实所有股东的行为并未侵犯到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全体股东以处分公司资产的行为,即是股东同意的行为,表面上构成了对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害,但客观上并未侵犯到公司及其终极所有者股东的利益。


    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私分公司资产,并且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对公司资产的合法处分。


    然而,如果股东私分公司资产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或者没有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股东给自己分红、加薪、加奖金等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股东给自己分红、加薪,如果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股东私自分红,且未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犯罪客体: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的股东挪用自己公司的钱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个问题还是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挪用资金的,因为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判断。

    一种观点认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这里的公司应当然包括受公司法调整的一个自然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其股东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时,公司的企业法人被否定,公司不再独立承担债务,股东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如果股东与公司资产独立,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则一人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则构成挪用资金罪。

    还有观点认为,挪用公司资金实际侵害的是股东的利益,而一人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金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故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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