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罗法务律师法律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深圳刑事律师:故意伤害罪成功做罪轻辩护案例|故意伤害罪专题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在生活中一些小摩擦打架斗殴,都可能造成故意伤人罪,那么故意伤人罪会怎么判刑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刑事律师为大家分享一则故意伤害款罪的案例吧:


    刑事律师.jpg
    深圳刑律师13530053568(微信同号)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侯某才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故意伤害罪


    【案件概括】

    被告人侯某才和被害人张华俊在深圳市龙华区富士康园区同一车间工作。2019年 10月23日,被告人侯某才与被害人张华俊因工作交接产生矛盾进而发生争吵,两人准备打架时被同事劝开。当日8时许,被害人张华俊在下班打卡处挑衅被告人侯某才。

    随后在下班路上,被害人张华俊跟随在被告人侯某才身后,两人走到龙华区清宁路和清吉路交汇处红绿灯等候区时,被害人张华俊先动手推搡侯某才,侯某才便用脚踢张华俊,两人随后扭打在一起,后被路人及同事许聪拉开。

    故意伤害罪律师咨询.jpg


    【检察院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律师辩护总结】

    被告人侯某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张华俊在双方发生矛盾后,于下班后跟随被告人侯某才并率先动手殴打被告人侯某才,存在一定过错,希望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侯某才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侯某才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侯某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张华俊在双方发生矛盾后,于下班后跟随被告人侯某才并率先动手殴打被告人侯某才,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侯某才从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jpg

    深圳刑律师13530053568(微信同号)


    【裁判结果】

    被告人侯某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解析】

    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普罗权彰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我们有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客户满意度高达98%;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400-057-3132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总所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16/20/29楼
    【超过500名执业律师、专家、顾问、专业人员,全国多家分所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包含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有专业代理刑事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关押人员专业办理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律师事务所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更多案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