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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刑事律师:故意伤害罪成功罪轻辩护判决缓刑案例分享|刑事律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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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你知道故意伤害罪会如何判刑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刑事律师为大家分享一则故意伤害款罪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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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李某甲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故意伤害罪

    【案件概括】

          2016年8月2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去到本区钟村街钟一莲塘大街大地塘二巷2号对面门口路段,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李某乙发生口角,后被告人李某甲以手持充电宝砸头的方式殴打被害人李某乙至其受伤。

    【检察院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律师辩护总结】

          被告人李某甲已赔偿被害人李某乙人民币50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被告人李某甲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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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甲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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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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