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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秋华律师:驰名商标常见的11个法律问题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胡秋华

     

    作为一名从事多年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经常会遇到有人问我有关驰名商标的问题,比如“我听说驰名商标可以申请认定,我的商标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吗?”、“驰名商标认定不能用来宣传做广告,认定还有意义吗”、“驰名商标认定是不是一定要是先认定著名商标才可以?”、“驰名商标认定了,可以全类保护,就不用再每个类别申请商标了吗?”,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针对上述问题我一开始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他们是听谁说的,他们也说不出来,就说是是听说的!好像很多法律问题,当事人都有听说,听说这个词并没有经过专业人士的法律分析,不排除存在断章取义或者概括不准确不全面之嫌疑。因此,本文针对有关驰名商标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汇总,如有不对或不妥之处,望予以指正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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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

    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2、驰名商标有什么意义?

      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可以得知,可以获得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如在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禁止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驰名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容易,禁止他人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其他意义作用包括企业实力和形象的彰显,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可以获得域外法律的保护。

    3、我的商标没有注册,可以申请驰名商标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是注册商标才能申请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也就是说,即使是未注册的商标,只要符合我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也可以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给予保护。如小肥羊LITTLESHEEP及图商标就是此种情况。

    3、认定驰名商标不能用语广告宣传,还有意义吗?

    驰名商标不能用语广告宣传,但是依然是一种荣誉,代表着一个品牌的知名度,在介绍的时候如果驰名商标被认定是事实,是可以描述的。作用和意义前面已经描述。

    4、驰名商标由谁来认定?

    商标是否驰名是客观事实,并不经过认定而产生,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认定途径主要有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如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司法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诉讼案件中确认,由省会、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辖市区内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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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认定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认定驰名商标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法律规定了需要考虑的因素

    如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 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所列各项因素,但不以满足全部因素为前提。

    6、认定了驰名商标就可以获得全类保护,无需在其他类别上申请?

       法律并没有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全类保护,这是一种错误的解读和听说,在实践中应当予以严格把握。需要考虑是否是已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其次准确来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所谓类别,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所谓分类是为了方便申请、审查、管理采用了商标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因此也存在大量跨大类或者小类的类似商品,且实践中存在的部分商品的变化而导致是否构成类似商品而变化;最后还应当考虑涉案商标申请或者使用的商品与拟请求认定的驰名商标之间商标的近似度和关联程度。

    7、认定驰名商标有期限吗?

       没有有效期。驰名商标有期限的说法来源于原1998年《驰名商标认定和暂行管理规定》,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有效期是3年,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上述规定已经被废止取代。驰名商标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有可能一段时间内驰名,一段时间内不驰名,而且采用被动保护原则,每次都应当请求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

    8、驰名商标认定中相关公众所熟知,是指什么?

    可以肯定的是驰名商标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当然也不是说是众所周知的程度,只要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即可。有部分商品属于小众群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总之,商标是否驰名,应在个案中具体分析,应以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为判断标准,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与商标显著性、商标使用的商品种类、商标使用方式(如销售区域、销售方式等)有关。

    9、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是否一定先认定省著名商标?

       没有要求。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由《商标法》等上位法规定,采用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与著名商标没有任何关系。省著名商标并没有在法律上予以规范,我国的“著名商标”制度为地方性规范文件所建立,原而且广泛存在于各地。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4月作出暂停著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工作。

    10、我的条件达到了驰名商标的规定,提出请求了就一定会认定吗?

        不一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已经成为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如果通过对案件的初步判断,认为其他要件并不具备引用驰名商标条款的情形,审查人员确实应当及时行使自由裁量权,比如如果能够认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商标侵权行为的,无需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便该商标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程度,也将不再对商标是否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11、如何选择哪个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呢?

         一个企业如果有多个商标,可以考虑选择注册时间和使用时间较长、销售量较多、相关公众中知名度高、广告宣传投放较多、获奖或者荣誉的商标,并该商标的注册何种范围(未注册的使用范围中)几种商品范围内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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