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罗米修律师普罗权彰律师团队法律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辩护|深圳律师在线咨询

       
    当您的家属被刑事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的黄律师针对具体案件做详细介绍: 

    【案件概述】

    被告人:丁某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由:
    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辩护人: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一、合同诈骗罪

        2011年1月11日,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天津金顶盛世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盛世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江某签订虚假的《账户管理协议书》一份,以帮助被害人江某投资理财为名义骗得其人民币50000元。

        嗣后,被告人丁某将骗取的上述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其归还信用卡欠款。
    2011年5月4日,被告人丁某在被害人江某的催促下,归还其人民币4000元。
     
    二、信用卡诈骗罪

        2007年9月,被告人丁某向光大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为4062540300690320。
    后被告人丁某持该信用卡于2007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多次透支消费、取现,共计拖欠该行透支本金人民币25559.03元,后经该行多次催收,被告人丁某仍拒绝归还。
     
        2009年10月,被告人丁某向交通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为4581240111642915。
    后被告人丁某持该信用卡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期间多次透支消费、取现,共计拖欠该行透支本金人民币21402.80元,后经该行多次催收,被告人丁某仍拒绝归还。
     
        2011年4月27日,被告人丁某被被害人江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否认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同年5月11日接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交代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信用卡犯罪事实,案发后,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

       丁某信用卡诈骗犯罪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丁某家属已帮助退赔了全部的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所提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深圳刑事律师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二、禁止被告人丁某在一年六个月内从事高消费活动。

        被告人丁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的社会公民。
     
    法律建议

        当你的家属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监察委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被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可是,越是着急越不能乱投医,必须理清思绪,从容面对。否则轻之越帮越忙,重之人财两空。

    深圳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达成谅解】造成被害人损失的,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弥补受害人一方的损失。
     
       【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会见】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会见的。这时只有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他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时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的状况,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二维码.jpg



    深圳律师咨询 深圳律师  中国百强律所  深圳律师事务所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