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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文强律师:疫情过后企业如何防范合同风险|深圳律师在线咨询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律师团 卓文强律师 


           前段时间有位李姓客户对我诉苦,曾经有一个很重要的商业机遇放在他面前,而他没有好好的去珍惜,在签订合同的关键时刻却因为各种不注意而错失商业良机(没有审查好对方的履约能力),甚至因合同引发纠纷而与对方走进法庭的时候才后悔莫及。

           请看笔者曾经办理过的案例:原告与被告签订《XXX产品供货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向被告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当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相对应的货款后,被告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原告交付货物,被告严重违约并逾期交付货物后,向原告出具了《交货履行确认书》。但是被告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仍未向原告履行其承诺的内容,致使原告错过了商业良机。
           
           生活中,合同是大家接触得比较多的文书,也是引发纠纷最多的;一般情况下,那些比较任性的企业,都是很快就会付出沉重代价的。为了帮助大家防范合同风险,笔者接下来将会从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标的、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这几个方面逐一分析,希望能对您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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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合同的主体问题,合同主体即邀约方和承诺方,是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义务之主体

            首先,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主体是否准确,避免出现纠纷时,找不到适格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要确认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方、尤其是义务的承担方,是否作为合同一方主体。

           其次,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履行该合同的能力,具体的步骤一般是先查看企业信用方面的问题,再审查企业资质方面的问题,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需要接受相关市场监管以及许可准入制度,办理各种审批、资质,各行业会有不同的限制,在具体的业务合作前,先检索该类业务是否需要特殊资质,再筛查合作对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以免因合同相对方受到行政处罚而致使合作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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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合同的标的问题,需要把握好合同标的性质和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风险的转移问题

           合同的标的包括普通物品、大型技术性物品、药品、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等;不同的标的,涉及到合同签约双方权利义务及风险转移、履约注意事项等完全不同。因此,生活的经验和法律运用的经验对于审查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标的物的交付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可以根据交付地点约定不同,致使风险转移可能为交付运输、到达仓库、验收等。也可以根据合同情况,约定某个交付时间点作为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三、关于合同付款的问题


           签约主体可以约定在标的物验收完成后一次性付款,也可以视具体的情况而约定分期付款。笔者建议,最好约定分期付款,尾款留一部分在验收完成后支付,以确保交付内容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继续处理,不存在不着急收钱没动力的情形。发票作为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依据,一定要着重强调,建议要求在付款前提供。

    四、关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问题

           实务中比较常见的约定是:“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等”;这样约定的缺点,在于守约方需要在违约出现时再行明确其损失,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举证难度和责任,且对于违约方来说,没有明确的违约情形项下之违约条款的威慑力。

           笔者认为,较为严谨的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应明确约定何种情形视为违约,例如约定:合同签订后XX日内未办理某些事务的视为违约等;违约后如何处理,如每延迟履约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行为超过XX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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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合同出现纠纷时,对于争议的解决及管辖,合同主体可选择仲裁,也可选择诉讼


           如果当事人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需要在合同中或者通过补充协议明确约定选择仲裁处理纠纷,并约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如果涉案标的额较少的合同,从经济成本考虑,建议不选择仲裁。如果案件性质过于复杂,利益牵涉重大,也不建议适用仲裁,因为仲裁本身的强制执行力上有限制,必须通过法院来实行,且一裁终决,如果仲裁结果不理想,基本再难翻盘。
    诉讼是我国目前较为常见的纠纷处理方式,大多数人出现纠纷,就想到诉讼。但需要明确的是,诉讼拖延的时间会比较长,这样就会面对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当然,很多时候诉讼只是促使双方继续谈判的一个手段,因为有部分纠纷是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已经解决了的。

           综上,大多数企业,在签订各种合同的时候,为了防范风险,一般会聘请律师负责审核把关,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后才会正式签字或盖章确认。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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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文强律师


    资质荣誉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 2018年获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秀值班人员荣誉

    律师介绍

           卓文强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为人乐观开朗,工作认真负责,以实现委托人最大利益为己任,踏踏实实地为委托人办好每一件事。


    专业领域

           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对于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和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风险的把控有独到见解。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3月,深圳总所拥有超过200名执业律师,综合业务能力强,律所规模在深圳罗湖区位居首位、深圳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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