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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映伟、张鸿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李某、黄某涉嫌销售假药

    我所谢映伟律师、张鸿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李某、黄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辩护


    2017年11月10日,李某、黄某因涉嫌销售假药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

    据查明,2015年7月开始,被告人李某、黄某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塘小区B区合伙经营一家彩妆店,经营范围是化妆盒美甲。2017年2月开始,两名被告人先后从他人购得十余盒肉毒素,每盒肉毒素进货价为人民币550元,每盒分别以人民币1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两三名客户。直至案发时,两名被告人共向20余名客户销售过上述产品。由被告人李某负责为客户注射上述产品,共盈利一万五千元左右。经鉴定,该药品属“必须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指派谢映伟律师、张鸿律师担任其涉嫌销售假药一案二位当事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的供述和辩解,并前往宝安区检察院和法院院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律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的证据材料发表了质证意见。


    法院充分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另外在法院审判阶段,判决书未正式生效前为二位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也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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