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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罗米修律所吴庆有律师成功为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关某作刑事辩护

    2014111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深圳市第三看守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25日被逮捕。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吴庆有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关某家属的委托,随即展开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立即前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时传达了家属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积极寻找优秀专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的想法。

     

    201579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吴庆有律师通过审查阅卷,反复研读案卷细节。用专业的刑事辩护思维为当事人辩护,最终判决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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