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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罗米修刑事律师张律师成功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陈某做罪轻辩护

    201592日,陈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抓获,当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10日被逮捕。

    20166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普罗米修刑事律师团队张律师在接到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介入了刑事案件,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本次刑事案件作罪轻辩护。

    案件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罚偶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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