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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实体难做也不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近日从警方及律师行业案件中统计到,有不少商家或个人在销售产品时,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今天我们就来充分地认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怎样的。

        从概念上来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是1、单位或个人 2、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有主观故意行为。明知道而有意为之,即通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生产销售该产品,并且获得较大的金额数额。 

        销售的方式有许多种,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到底多少数额才构成较大呢?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根据具体的情况上分析,有些疑问仍需要个别看待:

        1、 促销中搭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属于该罪的销售行为?

        2、 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支付相关债务的行为是否属于该罪的销售行为?

        3、 如何认定该罪的销售的着手和完成?

        4、 多少销售金额可以立案?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5、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怎么处罚呢?

        6、 本罪量刑和认定都比较宽泛,到底该从严还是从轻呢?

        如果遇到以上问题,请联系我们专业的刑事法律律师进行面谈及分析处理。咨询热线:400-05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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