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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定要知道的权利和义务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并非等同于犯人,或者说是确实犯有罪行的人,而是可能涉嫌犯罪的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侦查后发现其确实存在罪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犯人;但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即是经过侦查过程最终确认此人并不存在犯罪事实,实施犯罪行为的另有他人,此时,犯罪嫌疑人便没有了犯罪嫌疑,依然是普通的、清白的社会公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期间)中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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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获得辩护的权利及其他诉讼权利。

    3、控告的权利。

    4、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5、被无罪推定的权利。

    6、申请回避的权利。

    7、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8、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9、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10、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1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对错误没收的财产要求返还、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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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享有的权利

    13、被依法传唤和讯问的权利。

    14、讯问时被告知权利义务及进行辩解的权利。

    15、要求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法律服务的权利。

    16、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17、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18、不被非法拘传的权利。

    19、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权利。

    20、取保候审结束后有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权利。

    21、被监视居住及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有知悉权。

    22、被拘留后家属有知悉权。

    23、被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有要求当面陈述的权利。

    24、被逮捕后家属有知悉权。

    25、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人大许可或通知。

    26、对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应通报政协。

    27、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8、无罪辩解和拒绝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29、聋、哑人被讯问时要求手语翻译的权利。

    30、核对、补充或者改正讯问笔录的权利。

    31、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

    32、被搜查时的权利保护。

    33、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被检查或搜查时的保护。

    34、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权利。

    35、对鉴定意见有知悉权和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

    36、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有被告知案件移送情况的权利。

    37、申请审查羁押必要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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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的权利

    38、向检察院发表意见的权利。

    39、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0、对不起诉决定有知悉权和申诉权。

    41、被决定不起诉后被释放及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权利。

    42、移送审查起诉有知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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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起诉阶段的权利

    43、开庭知悉权及参与庭前准备的权利。

    44、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和更换辩护人的权利。

    45、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46、隐私案件及商业秘密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47、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的权利。

    48、庭审中向证人发问的权利。

    49、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50、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51、对物证、书证进行辨认、要求当庭宣读证据文书并发表意见的权利。

    52、要求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5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54、有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权利。

    55、简易程序中的进行法庭辩论的权利。

    5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57、核对法庭笔录的权利。

    58、庭审时对讯问活动合法性活动提出异议的权利。

    59、判决结果的知悉权。

    60、对一审判决、裁定有上诉的权利。

    61、上诉不被加刑的权利。

    62、对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63、对按照第一审程序重审的案件进行上诉的权利。

    64、就死刑复核案件向法院发表意见的权利。

    65、申诉的权利。

    66、无罪、免除刑事处罚时被立即释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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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权利保护

    67、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6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用羁押措施及分别羁押的规定。

    69、对未成年人的讯问与审判,法定代理人有在场和代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权利。

    70、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利保护。

    71、未成年人的人格受到保护。

    72、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

    犯罪嫌疑人和普通人一样,同样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应依法享有权利并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刑事诉讼事关公民的生命与自由这两项最基本且最重要的权利,保障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也是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必然需要。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当你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寻求和接受专业的律师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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