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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公司裁员怎么办

文: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最近疫情影响下,各大公司裁员的新闻不绝于耳,大家都在感叹:“这年头干啥都不容易啊”!

而在被公司裁员后,你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

“公司怎么突然要离职?”

“公司是不是要给我赔偿?”

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劳动合同解除?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

一、什么是裁员?

裁员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行为。

其中,“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指企业生产处于严重困难状态,企业确实无力维持原办法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以及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时存在的问题。

裁员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法定裁员:指的是由法律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情形和程序的裁员。

二是经济性裁员:指的是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裁减人员的行为。

经济性裁员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要以法律、法规为准。

也就是说公司裁员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正常经济补偿(即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经济性裁员的话,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好后进行;如果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了劳动合同(如公司破产等);以及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也属于经济性裁员情形。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3、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形;(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四)项规定,可以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与第三方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或纠纷而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

另外,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都是直接起诉企业,而非传统的仲裁方式——由法院立案受理或开庭审理——法院作出裁决即视为送达。

三、哪些情况属于经济性裁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劳动者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为本单位谋取利益;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当事人不能实现劳动合同目的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6”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四、员工是否享有提前30天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总额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年限(工资、加班费、绩效等)的十二倍;六个月以上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总额不得低于工资、加班费等;六个工作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者:按十二期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而现在疫情还未结束,我们能做一点就是尽量避免在公司办公群中发出离职指令;其次如果公司是涉及到裁员事宜(如:调整岗位、业务压缩、被合并等)应事先与领导沟通;最后如果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可以提前一个礼拜向工会申请。

五、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即可。

六、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减?

经济性裁减,是指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存在重大危险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企业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七、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偿?

这条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自身利益,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减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面决定解除员工的话,是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六、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导致员工被辞退的。

如果公司突然裁员,你还在试用期内,那么一定要和公司协商好相关补偿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中,只有一种情形下公司可以辞退你:(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是指哪些行为呢?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侵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权;

3、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或者约定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订立合同以及强迫劳动者从事本合同禁止或限制的任务;

4、拒不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5、对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不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责任。

七、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本人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这里的“本人”应当是指与被裁员无劳动关系的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在遇到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不正当裁员等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最好书面,录音录像等),聊天记录等等,咨询专业律师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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