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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周末出去逛街致酒店隔离,老板对我进行罚款???

近期,笔者收到一个网友吴某的咨询,颇为震惊。

事情是这样的。吴某周六和朋友出去聚了一下,去商场逛了个街,周天却收到防疫处的电话,因其去过的地方有人确诊,其成了密接人员,被要求隔离14天。随后其便被防疫人员接到了酒店接受隔离。期间两周,吴某也是带着电脑酒店办公,兢兢业业,谁知隔离结束后回公司却被老板告知因其休息日乱跑,不注意防控,导致被隔离,严重影响了工作进程,决定给予其2000元的罚款处罚。吴某千算万算没算到,在酒店隔离也办公了,又因国家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公司不敢扣除其工资,却在此处暗戳戳把其工资扣了,名曰“罚款”。

 

我们不禁思考,企业对员工实施处罚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在2008年之前,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罚款的法律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享有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权利。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5日废止。在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实施处罚,涉及员工需对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也仅限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处罚权的仅限于行政机关,企业作为经济组织无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赋予了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使企业拥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是以民主、平等协商为前提,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以上,可以看出企业不得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吴某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其相关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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