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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吴庆有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蒋某追回民间借贷款项24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

    委托人蒋先生于2018年8月6日委托我代其追还借款240万元,我所接受蒋先生委托后指派本所吴庆有律师,王惠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了解,原告蒋先生与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款借据。双方口头商定上诉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但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利息,其余并未按约定利息标准如期支付原告。

    此后被告又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降低利息,双方商定每月按本金240万元,每月支付2万利息,再支付部分利息后,被告便不愿再支付利息。

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我所吴庆有律师接受当事人蒋先生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为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担保费及保全费。

    被告辩称原告请求金额240万元包括投资款140万元和借款100万元,投资款140万元是代投资公司持有人签借条,不应认定为个人借款。

 

    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蒋先生偿还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标准计算至该部分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该部分款项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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