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想出国留学的朋友们要擦亮眼睛了,你被留学机构欺骗过吗?你遇到了纠纷怎么处理的?今天我们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谈一个有趣又有料的留学纠纷法律事件。
故事的主角是陈某等11位同学,他们怀揣着留学深造的梦想,在 2021 年 7 月和深圳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菲律宾黎刹大学留学协议书》。这就像是一场充满期待的留学之旅,陈某等11位同学把自己留学的希望寄托在这个协议上,也按照约定交了90,000元,满心期待着顺利完成学业,并拿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毕业证。
可这过程啊,就像坐过山车一样,状况百出。原本约定的课程一年结束,论文和答辩半年完成,结果呢?被告公司因为各种问题,导致课程时间一再延长,考试、论文和答辩都没办法按计划推进。更糟糕的是,因为被告没有及时向菲律宾黎刹大学缴纳第三期注册费用,陈某等11位同学连第三期的学习成绩都没有,留学之旅简直陷入了绝境。
这时候啊,双方就有了争议。深圳某文化公司觉得自己已经履行了部分服务义务,比如协助预审留学材料、帮忙办理海牙认证、指导学习和作业、安排出境相关事宜等等,而且他们认为自己的主要义务只是协助,不能保证陈某等11位同学一定能拿到学位证和认证。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法律可不吃这套哦。
咱们再看看另一位被告周某,他是公司的招生代理,他说自己只是做了一些配合招生、告知学员信息之类的工作,没有什么不当之处。
那法院怎么看呢?这就涉及到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啦。法院认为,当事人得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个留学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就像一个有法力的契约,双方都得遵守。
在这个案子里,原告的主要合同目的就是在被告的协助下完成学业并拿到认证的毕业证。可被告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像课程进度延迟、考试安排不及时、没交第三期费用这些,可都是大事,这直接导致了陈某等11位同学没办法按计划完成学业,甚至可能都毕不了业。这在法律上就叫做对主要债务的迟延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还不履行,或者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时候,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就像这次,被告的行为已经让陈某等11位同学的留学梦碎了,所以他有权解除合同。
那赔偿怎么算呢?法院考虑到深圳某文化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确实有成本,最后判被告向陈某等11位同学每人退费60,000元,还得支付从起诉之日起的资金占有利息。而且,因为深圳某文化公司对陈某等11位同学没办法参加综合考试导致的机票、住宿、签证等费用损失也有责任,所以每人11,000 元的损失赔偿得由深圳某文化公司承担。
至于周某呢,根据合同相对性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没证据证明周某要对这个债务负责,所以他就不用承担责任啦。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白纸黑字写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是对方违约了,别怕,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大家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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