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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律师谈非吸罪轻辩护案例|深圳福田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福田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律师团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后会怎么判刑呢?家属怎么选择好的、靠谱的律师做辩护?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福田刑事律师带来一则福田律师事务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功罪轻辩护的案例,并教您如何选择好的、靠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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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江某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概括

2002年至2012年5月间,同案人蒋某伟等人(已判决)在本市先后注册成立广东SJ公司、广东BJ公司等公司,在未取得银监局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以推销会员制消费及区域合作的手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被告人江某于2005年8月至2011年10月间,在广东SJ公司、广东BJ公司广州天河店、东圃店工作,先后任员工、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负责寻找和发展客户具体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获得提成人民币770164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律师认为被告人江某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以罪轻辩护为方向查阅整理资料与法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以此开展辩护工作。主要辩护点如下:

一、被告人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
二、被告人是从犯;
三、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四、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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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人江某在同案人的指使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江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江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律师解析

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辩护观点为:从犯、次要作用、犯罪行为的界定、自首及认罪态度。其中,对于自首的辩护意见一定要审查,此辩护观点对量刑大有裨益。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福田律师教您如何选择好的、靠谱的律师吧:


首先我们应该从案件本身情况及律师事务所方面综合考量,
沟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大要点:


1、律师专业方向(与案件本身相符合

2、律师在该类案件的成功经验

3、律师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清晰

4、律师是否为了接案件夸大案件事实给当事人信心过后又找借口做不到

5、律师是否实时跟进反馈(当事人能不能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总之要找专业靠谱的律师,请记住这个律师一定是能够做到正直,善意、诚信、专业。为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会穷尽一切合法力量办好委托事务,且坚守法律底线,律师在办案中要与承办人积极沟通,理论与实践结合,据理力争,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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