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一对小情侣在水库旁边散步,却引来了变态的劫匪。今天的真实案例可谓惊险恐怖,抢劫后还强迫被害人当面性交,如此变态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被告人谭某、罗某与赖某曾是多起抢劫及盗窃的惯犯,某日晚上,在水库边持机抢劫,看到一对情侣正在树底下散布,于是三人围上前去,持刀威胁蒙某、瞿某(女)实施抢劫,抢得几百元后感觉钱太少,于是用皮带反绑蒙某双手,用胶布粘住蒙某的手腕,将蒙某的上衣脱至手腕处,然后威逼瞿某脱光衣服、脱去蒙某的内裤,强迫二人进行性交给其观看。蒙某因害怕,无法进行。谭某等人又令瞿某用口含住蒙的生殖器进行口交。在口交过程中,蒙某趁谭某等人不备,挣脱皮带跑出水库并呼叫救命,方才逃脱。随后三被告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定三被告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 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本案争议焦点是:
1.被告人并未直接实施强奸、猥亵妇女行为,其强迫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2.为寻求精神刺激,强迫他人性交和猥亵供其观看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
3.本案中蒙某是否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没有亲自实施强奸、猥亵瞿某的行为,但通过暴力胁迫蒙某实施上述行为供其观看,将蒙某作为犯罪工具,属于间接实行犯,应按实行正犯处理。为追求精神刺激,在同一时间内强迫他人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性交和猥亵行为,先是逼迫蒙某强奸瞿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后又胁迫瞿某与蒙某口交(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据吸收犯处理原则,应择一重处罚。从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来看,被告人的强制猥亵妇女行为(既遂)可能适用的刑罚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强奸罪(未遂)在考虑诸多因素后适用的刑罚幅度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应以强制猥亵妇女(既遂)行为吸收较轻的强奸(未遂)行为,二审最终认定被告人犯强制猥亵妇女罪。
本案中蒙某在生命受到被告人持刀威胁,要求其和瞿某性交否则蒙某、瞿某会遭受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侵犯瞿某的性权利,属于为避免造成较大合法权益(生命权)的损害而侵犯他人较小合法权益(性权利)的行为,系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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