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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可以继承???

  小林年幼时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后来改嫁,只剩他和奶奶相依为命。两人住在一套公房里,这套公房,他和奶奶只有居住权。几年后奶奶过世,小林的叔叔觊觎公房,找到小陈,说自己是奶奶唯一的孩子,对奶奶的这套房子有权继承。双方因此事发生争议,小林将叔叔告上了法庭,要求叔叔归还居住权。

 

  什么是居住权呢?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们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利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最终法院判定,小林叔叔不能继承奶奶的房屋居住权,因为居住权有很强的的人身属性,权利人一旦过世,那么其居住权也就不复存在。那么现在房屋只有小林才是合法的居住权人,其叔叔无权进入该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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