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碰到过离婚纠纷,涉及到一套房产的分割。但是这套房产特殊之处在于,当时买房时是夫妻双方以及男方的妹妹一起出资购买的,夫妻双方和男方妹妹都有自己的房子,当时买来并非用于居住,而是看中房子位置,有投资价值才决定购买的。
几年后,这对夫妻因感情破裂上诉至法院离婚,因为这套房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
那么,能否将男方的妹妹追加成为共同诉讼人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所以该夫妻及男方妹妹可以另案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套房产,中止离婚诉讼,待房产分割完成后再继续离婚诉讼。
普罗权彰律师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我们有专业处理离婚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的团队,如果您遇到上述纠纷,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等纠纷,租金款项要不回来等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400-057-3132 或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我们的优势
1.品牌律所,超过500名执业律师、专家、顾问、专业人员,全国多家分所☞(律所最新资讯)
2.收费清晰均有发票,无任何隐形消费
3.每个案件均有律师助理实时跟进反馈
4. 各种类型的专项律师团队
我们有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屋、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公司法等各个领域的优秀专项律师团队;
5.案件经验丰富,均有成功案例判决书,口碑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