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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婚律师:《民法典》强调的离婚冷静期你了解吗?难道强调结婚容易离婚难吗?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律师团 徐小华
    最新《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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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规定的理解可以是这样的:

    1、离婚双方先去登记申请离婚;

    2、30天内可以单方撤回离婚申请;

    3、假设第30天后双方(必须)没有一起去领离婚证,可视为单方撤回;(这协议离婚就离不成啦)

    4、到第30天届满如节假日顺延;

    5、如按撤回处理,日后协议离婚仍需重新按照登记流程;

    6、诉讼离婚不受此协议离婚的限制;

     

    这样一看,似乎这个离婚冷静期是在“妨碍干涉”个人的“婚姻自由”,一直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真是这样吗?先看看热点疑惑:

     

    1、离婚冷静期有可能导致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受害者难以离婚;

    2、离婚冷静期妨碍了公民婚姻自由;

    3、离婚冷静期阻碍了双方想快速解决婚姻关系;

     

    针对热点疑惑,我们可以这么看待社会及婚姻关系的问题:

    1、针对婚内出轨、家庭暴力、异地分居等实质感情破裂问题导致的婚姻关系解除,新《民法典》所设置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更详细的说明,也是体现了新规的一定缺陷;

    2、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无差别强制执行,在婚姻自由角度体现的是对社会责任的更加完善,并不妨碍公民婚姻自由;

    3、30天的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

    有人说受不了的话可以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的等待时间更长啊,而且诉讼离婚的费用也是成本。相比来说,离婚冷静期吸纳融合了发达国家的相关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效上更加科学及人性化,特别是解决了一时冲动的离婚发生。

     

    相比离婚冷静期,结婚是否也需要呢?一时冲动离错了婚还有挽救的机会,随时可以复婚。一时冲动结错了婚就会比较麻烦和棘手了!如果我们假设结婚也设一个冷静期,例如结婚公示期,那么就不会出现那么多刚领完证就后悔、酒席都没来得及办就离婚的情况了。

     

    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公民可以自由选择的途径,但婚姻自由的体现还是要综合考虑社会及个人的情况来决定。社会的进步也是法制的更新完善,希望我国的婚姻法制越来完善。

     

    如果你对婚姻法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咨询热线 400-05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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