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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二手房,付清款项后再办理登记存在风险吗?

    笔者接到张先生一个关于房屋售卖的咨询。最近打算从李某手中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手上资金不够,于是向李某提出分期付款。李某同意分期付款,但是坚持付清款项后再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张先生询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笔者给张先生提议让其与李某签订一个预告登记,以防李某在张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将房屋再进行处分。

     

    什么是预告登记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协议,为保证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证将来实现协议,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用来制约开发商把已经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告资金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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