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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杨被禁赛8年,程序瑕疵在法规中能被滥用吗?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王家媛


        2020年2月28日下午5:00,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听证会”的裁决书,孙杨被禁赛八年,即日起生效。

        孙杨“暴力抗检”事件源于1991年,国际奥委会特别通过了一项议案“兴奋剂赛外检查”亦称“飞行药检”,赛外检查的对象主要是那些著名的运动员和在短时期内成绩有异常提高的运动员,所以运动水平越高、优秀选手越多的国家受到赛外检查的频率就越高。有些国际体育组织(如国际泳联)要求各国定期提供其优秀运动员(如成绩排在世界前30-50名者)最新的训练场所地址、宿舍地址和家庭地址,以便随时进行突击性的赛外兴奋剂检查。赛外检查可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进行,检查重点一般都放在训练阶段,特别是非赛季的训练阶段,因为运动员最有可能在训练阶段为增加肌肉力量、加速消除疲劳而使用违禁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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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杨作为国际优秀的游泳运动员被进行兴奋剂赛外检查的概率也是极高的。那么孙杨所谓的“暴力抗检”事件因此而发生。2018年9月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IDTM公司,派出三名工作人员前往孙杨住处,进行反兴奋剂检查。孙杨最开始没有任何怀疑,但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尿检官」在拿手机拍照、录视频,而且一身短袖、短裤、拖鞋,怀疑不是专业人士,便要求出示证件。一查才发现,三名工作人员均无法提供「此次检查的授权文件」,血检官和尿检官也无法提供「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血检官甚至没有「职业护士执业证」,而尿检官只有一张身份证。最终,由于检测机构人员资质问题,孙杨虽已经接受检测,但并未让人带走血样。

        2018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就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听证会。

        2019年1月,国际泳联裁决此次检查无效,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因不满裁决结果,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

        2019年11月15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并通过网络进行全球直播。

        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了此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一案的仲裁结果:孙杨将被禁赛8年。

        同日,孙杨表示已委托律师向瑞士联邦法院上诉。

        纵观整个事件的始末,其中最主要的法律问题是:检测人员在对孙杨检测时未提供检查人员的资格证明以及兴奋剂检查规则签发的一次性兴奋剂检查授权书是属于严重的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本次赛外检查具有不正当性,还是仅仅构成检查程序中出现的瑕疵而不影响整个检测结果?是法律选择还是价值选择,裁决结果已体现仲裁员的价值选择。目前看来也只能通过上诉程序继续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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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瑞士的法律规定,上诉理由有五种:
        1、仲裁审理委员会的构成不合理;

        2、审理委员会对于司法权的认定存在问题;

        3、审理委员会的判决超出仲裁请求或没有对一个或多个仲裁请求做出判决;   

        4.案件基本程序出现漏洞;

        5、判决不符合公共政策。

        结合本案事件,孙杨委托律师上诉的理由从目前分析来看只能是“案件基本程序出现漏洞”,基于本案程序问题作出以下分析:

        1、我国的《反兴奋剂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运动员应当接受兴奋剂检查,不得实施影响采样结果的行为”;保护人权固然重要,但是运动员配合提供自己行踪信息并随时配合进行血检和尿检虽是作为一种人权的让渡,是对规则的尊重,也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那么2018年9月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IDTM公司对孙杨进行检测,其应当予以配合。

        2、但第三十五条亦同时规定:“实施兴奋剂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兴奋剂检查证件;向运动员采集受检样本时,还应当出示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签发的一次性兴奋剂检查授权书。”而在本次检测过程中经过孙杨确认:主检测官身份无误,确实是国际兴奋剂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但三名工作人员均无法提供此次检查的授权文件,血检官和尿检官也无法提供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血检官甚至没有职业护士执业证,而尿检官只有一张身份证。这让孙杨觉得自己没有被尊重,所以拒绝了接下来的尿检,并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后才会继续配合对方的工作。本案中裁决的最主要关键点也由此产生,未提供资格证明和授权证件而对运动员进行塞外兴奋剂检测时明显违反我国《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的,属于程序严重违法无疑。

        结合以上,我国《反兴奋剂条例》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保障人权及程序规定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即使是对运动员的赛外检查,也应该基于最起码的对人权的尊重提供符合规定的检查资格证明和相关的授权文件。个人认为这是属于明显的程序出现漏洞而非程序的瑕疵,仲裁员仅以“程序瑕疵”而给予一个运动员“禁赛八年”的裁决结果,无非是提早结束了孙杨的运动员生涯,严重来说是对程序规则的践踏。

        虽然对于普通人来说,运动员的人权会相对让渡给规则,但是最起码的尊重,最重要的程序规则依然时要遵守的,这是对运动员来说最起码的尊重。也真心希望瑞士联邦法院的法官能够结合方方面面的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作出慎重且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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