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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罗权彰团队:欠钱不还对方联系不上,起诉没什么用?债务纠纷案例分析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团队 王加媛

    在我们生活中债务纠纷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了,当欠钱不还的人联系不上了,多数人会想去起诉到底有没有用?别花了钱打了水漂就就得不偿失了,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普罗权彰团队的律师针对债务纠纷的案例来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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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蔡某与侯某自2012年建立文胸配件买卖合同关系,蔡某依照侯某的订单要求向其供应相应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期间侯某向蔡某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2018年2月侯某共拖欠蔡某货款27092元,后侯某不知所踪,联系不上,蔡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侯某支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法院判决:

    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的买卖关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有效。

    原告交付货物给被告,被告应付还原告货款。被告结欠原告货款27092元,有送货单、销售结算单、中国农业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付还货款27092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从起诉之日计至还款之日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可予支持。被告侯某经合法传唤,既不答辩也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原告的请求放弃抗辩权。

    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侯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蔡某货款27092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案件最终结果:

    蔡某收到法院判决后,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将侯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失信和限高影响了侯某生活及信誉,其主动联系蔡某偿还货款,蔡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侯某的失信和限高名单。

    欠钱不还起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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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点评:

    本案是笔者初入律师行业接触的,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与蔡某第一次接触,蔡某的想法是:对方都联系不到了,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店铺关门,根本找不到人,如果起诉我还要出律师费,会不会到最后钱也拿不到,还要白白支出一笔律师费。

    当事人遇到对方联系不到的情形多数会有蔡某这种想法,不足为奇。作为律师郑重提示:对方联系不到(微信不回、电话不接等情形),切记依然要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运气好的可能一次就可以拿到款项,即使运气不好你也是掌握着当对方有财产时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其款项的主动权,反之如果放任,最后胜诉权会失去。

    提醒当事人在与对方进行交易之初要主动搜集对方的身份信息备用。

    在此还有一点提示:《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建议有纠纷及时行权。

    深圳债务律师


    深圳律师

    王加媛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

    专注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经手案件上百起,案件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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