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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刑事律师:寻衅滋事罪最新数额标准、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一些相关法规你都清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多年的黄律师针对相关内容做详细介绍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法律建议

    当你的家属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监察委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被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可是,越是着急越不能乱投医,必须理清思绪,从容面对。否则轻之越帮越忙,重之人财两空。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达成谅解】造成被害人损失的,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弥补受害人一方的损失。

     

    【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会见】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会见的。这时只有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他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时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的状况,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深圳寻衅滋事罪律师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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