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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餐饮浪费:消费者可以对最低消费说不|深圳律师咨询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律师团队 徐小华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顾客具有独立挑选产品或是服务项目的支配权。顾客有权利独立挑选出示产品或是服务项目的经营人,独立挑选产品种类或是服务项目方法,独立决策选购或是不选购一切一种产品、接纳或是不接纳一切一项服务项目。顾客在独立挑选产品或是服务项目时,有权利开展较为、辨别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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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020年1028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餐饮网络直播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分量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标牌;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或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现状表示,许多餐饮企业在其经营场所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如最低包间消费,最低用餐消费等等;甚至在用餐场所没有明确消费标准,没有提示饭前小吃是否为消费内容,容易导致许多消费误解。针对以上条例及相关规定,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商家及消费者:

     

      1、商家应注重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遵照实行,明确消费项目及标准,按规定张贴标识标牌;

      2、商家应做好内部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反餐饮浪费的引导服务;

      3、商家应做好本餐饮场所内的服务规范,减少恶意消费维权的发生风险;

      4、消费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有理有据地进行证据采集,提交消费者委员会投诉:12315

      5、广州推行本立法规定,相信全国各地亦将相应出台相关规定,请商家及消费者关注;

     

      如因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可拨打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5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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