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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给他人的东西被第三人占有且破损,第三人应当赔偿吗

    老王生前曾经借用朋友老李的自行车,老王还没返还自行车给老李就去世了。老王的儿子不知道这辆自行车是老李的财产,于是便作为遗产继承了,并在上下班或其他时间使用。半年后,老李务工回来,要求小王返还自行车,并赔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小王拒绝返还自行车和赔偿磨损。

     

    那么小王应当承担返还义务和赔偿责任吗?我们先看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9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占有?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

    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些独立物的某一部分也可以成立占有。

    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什么是善意占有?什么是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恶意占有是善意占有的对称,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占有根据而从事的非法占有。

     

    小王在老李没有明示其为自行车所有人并没有返还自行车前,属于善意占有人,小使用老李的自行车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老李向小王要求返还物时,小王就从善意占有人转化为恶意占有人,小王就应该对占有物的磨损向老李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小王应该归还自行车并承担自行车的磨损责任,向老李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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