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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刘嘉成律师成功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追回借款十余万元

      原告深圳市A某诉B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嘉成律师代表A某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一、被告支付原告本金 100000元及逾期利息 1903.61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刘嘉成律师积极整理证据材料,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微 信电子支付凭证》、《公告费票据》等证据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这一事实,且自 2021 年 3 月 28 日,原告就一直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欠款,但被告一直拒绝支付。经过一审诉讼,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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