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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罗湖区专业处理货款纠纷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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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企业公司或工厂遇到拖欠货款、货款收不回来等货款纠纷问题,想必心里一定很焦急、后悔,合作前我们都不清楚发生货款纠纷,但我们可以预防,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深圳罗湖货款纠纷律师告诉大家如何预防货款纠纷吧,如果你已经发生货款纠纷请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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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范货款纠纷?

           合作前仔细调查搜集

      合作前仔细调查合作对象是否合法注册、是否正在经营,登记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的经营地址是否有变化、其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如何、法定代表人身份等。

      企业需要搜集交易对方工商登记、财产状况、有无涉及诉讼、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股东情况等资料并建档保存,同时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过往资料也要建档保存,有时候往往是这些过往的资料可以说明双方交易的习惯和方式、文件签订效力、财产的动向,从而对诉讼有决定性的影响。

      保管好送货的证据材料

      保管好送货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送货单、函件、邮寄凭证等。这些是证明我方履约的重要证据,要注意掌握这些证据的原件,并确保证据材料中买方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于送货单等单据,由于一般只是对方员工签名,这存在很大风险,要定期对账并盖章确认,或者要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也要保留好对账单、付款申请书、欠条、还款计划书等确认对方货款的重要证据。

      不要在买方付款之前将关键的交易单据原件交给对方,无论是出于交易习惯或其他原因,否则对方一旦赖账,手上将无权利主张之凭证。

      如果买方要求付款之前事先开具发票的,要特别注明开具发票不视为已付款。如果是通过转账的方式收款的,最好不要再另行向对方开具收据,否则在诉讼中,可能被认为付款两次,建议在收据中注明是针对哪笔转账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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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交易的主体,我们所指的主体是指采购单、送货单上面显示的交易主体,有一些采购方(买方)名称与盖章的公司名称不对的,则应以盖章的公司为交易主体,要注意所盖的是公章、财务章还是业务章或者合同章,这对交易文件的效力都有着实质性的影响。

      有一些企业采购时用香港或者台湾甚至国外公司的名称采购(也有一些用国内公司名称,但未加盖国内公司的公章),然后要求送货到国内的公司,出现拖欠货款之后,卖方在法律上很可能只能找这些香港、台湾或者国外的公司索要货款,这将大大增加索赔的难度。

      不管如何,一定要留意,单据上的交易主体是谁,不要轻易因为关系比较熟而放松了对此的审查。

      交易过程中合同需要变更的,一定要求签订书面的文件,以免因合同变更证据不足而造成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如果是通过第三人送货的,一定要注意及时要求收货单位出具确认函或在对帐单中详细记录。

      对于传真件在诉讼中的效力,由于传真件很难识别是否原件,在出现纠纷时往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使用传真件作为交易的凭证时要谨慎,一定要取得对方签章的原件方可


    普罗权彰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我们有专业货款纠纷律师团队如果您遇到货款收不回来,或是恶意拖欠货款等货款纠纷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400-057-3132 或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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