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罗法务律师法律服务!

    黄军明律师:个人破产中,什么是豁免财产?法律咨询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团队 黄军明

    于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一个新的名词—-豁免财产,这是在《企业破产法》中所没有的。豁免财产究竟是什么意思,《条例》设定豁免财产有什么意义?普罗米修权彰团队律师带您作一解读。

    1615342779773528.png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六条: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依照本条例为其保留的财产为豁免财产。

    豁免财产范围如下:

    (一)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

    (二)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

    (三)对债务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

    (四)没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

    (五)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

    (六)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基于公序良俗不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其他财产。

    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较大、不用于清偿债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不认定为豁免财产。

    除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外,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得超过二十万元。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分项和各分项具体价值上限标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个人破产制度.png
    合同纠纷成功案例:成功为当事人收回150多万元货款


    根据《条例》的该规定,对豁免财产的特定可归纳如下:


    一、设定豁免财产的意义,是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豁免财产的设定充满人文关怀之精神,是对诚信债务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措施。

    二、关于豁免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

    (二)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

    (三)对债务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

    (四)没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

    (五)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

    (六)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基于公序良俗不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其他财产。

    从《条例》对豁免财产范围的规定看,列入豁免财产范围的主要是对保障债务人及其抚养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而言属于必要之财产,并且从价值及偿债功能上看,列入范围的财产对于偿债无现实意义或者意义不大,通过立法者的权衡与考量而列入豁免财产的范围。

    三、关于豁免财产的总额限制,豁免财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内,有关法院还可以为其设定具体财产的分项限额,以让该制度更加合理,既保证债务人的生活需要,又尽可能清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png


    四、豁免财产可否用于清偿债务?不能,根据《条例》精神,豁免财产为拟宣告破产之债务人保留的、不受债权人追偿、债务人可合理支配的财产。

    五、豁免财产如何使用?《条例》并未详细规定,根据立法精神,只要是用于保障债务人及其抚养人的生活的合理使用方式,均视为合法使用。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尝试,体现了深圳特区人敢闯敢干,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有关具体工作规定和操作细则仍在探索和完善之中,相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这项制度一定能逐步完善,最终在全国推广,实现诚信债务人的再生,释放他们的活力和创造力,最终推动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普罗米修权彰团队愿意与您一起共同促进法制进步,创造美好生活!


    普罗权彰律师团队.jpg
    普罗权彰律师团队法律咨询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普罗米修权彰团队
    优势:

    1.品牌律所,超过500名执业律师、专家、顾问、专业人员,全国多家分所
    律所最新资讯

    2.收费清晰均有发票,无任何隐形消费

    3.每个案件均有律师助理实时跟进反馈


    4. 各种类型的专项律师团队
    我们有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屋、交通事故、公司法等各个领域的优秀专项律师团队


    5.案件经验丰富,均有成功案例判决书


    律师介绍

    黄军明律师.jpg


    黄军明主任律师

    执业经历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法律硕士研究生
    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治理与项目并购专家

    专注领域

    专注于刑事辩护类法律服务工作,对职务侵占,经济犯罪类案件的法律辩护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行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商、投资集团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管理咨询、企业并购、项目并购、投融资顾问、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管理及风险管控经验。

    除上述非诉法律服务外,在诉讼法律事务中,处理过大量公司股权纠纷、并购纠纷、股东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租赁纠纷等案件,审理机构从仲裁委、市两级法院、省高院至最高人民法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所做项目顾问
    包括公司股权激励、并购顾问、融资顾问等,具有专业的非诉实务实践。

    个人执业信条

    律师,以为当事人创造价值体现自身价值。



    普罗米修权彰团队案件经验丰富,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400-057-3132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16/20/29楼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事务所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