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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了激励股权(股票)可以分割?

    前段时间关于上海因为疫情封控太久,疫情一结束,去民政局离婚一下子就爆满了。那么

    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股票,能够像普通财产一样被分割吗?离婚时激励股权(股票)能够像普通财产一样被分割吗?下面一起来看看普罗米修小编针对离婚激励股权(股票)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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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对离婚激励股权(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分割没有具体规定,法院会在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的特殊性予以考虑。对于此类财产的分割,建议如下:

      (一)基于股权激励(股票)的特殊性,建议非激励对象主张分割激励股权的价值

      由于股权激励与高管的个人能力、工作年限和业绩、行权期限等紧密相关,激励股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获得激励股权对于高管一方与配偶意义不同,公司的态度也不同——公司一般不会欢迎高管的前妻或前夫进入公司。所以,对于非激励对象一方,建议主张分割激励股权的价值,而非激励股权或股票本身,落袋为安。

      (二)建议非股权激励(股票)对象和对方协商一致,争取一次性补偿

      激励股权通常是分期分批地分配给激励对象,全部分配到激励对象名下通常需要几年时间,这会使得激励股权的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法院认可离婚双方的合意,建议非激励对象一方尽量与激励对象达成一次性的补偿方案,既能避免未来激励股权价值大幅下跌的风险,也可在离婚时一次性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三)若离婚时未能分割,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并及时起诉

      股权激励(股票)通常是分期分批地分配给激励对象,全部分配到激励对象名下通常需要几年时间,这会使得激励股权的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法院认可离婚双方的合意,建议非激励对象一方尽量与激励对象达成一次性的补偿方案,既能避免未来激励股权价值大幅下跌的风险,也可在离婚时一次性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若股权激励(股票)离婚时未能分割,那么非激励对象就要在离婚后时时关注相关信息。一旦得知期权可以行权,或者限售股解禁,就要及时起诉到法院,主张分割已归属股权或对应的价值。这需要非激励对象对离婚后股权分割纠纷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下面普罗米修小编在给大家分享个离婚案例

     

    同居19年,无法忍受“丈夫”酗酒,她要离婚

    2019年4月12日,冯某某一纸诉状递上了法庭,要离婚,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冯某某表示,实在是再也不能忍受李某某脾气暴躁、酗酒毛病,双方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嘴,还有抓扯,日子过不下去了。在邻居的闲谈中,李某某有“爱喝酒的毛病。”

     

    李某某担心老无所依,更害怕失去女儿,他坚决不同意分开,最终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当庭分割了财产,原告冯某某当庭以财产折合人民币的形式支付给了李某某。历时15天的化解矛盾纠纷之旅才画上句号。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李某某对害怕失去女儿的担忧,两个女儿表示以后依旧会认他,并写下承诺以后会负责他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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