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罗法务律师法律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刑事辩护律师王律师成功为涉嫌诈骗罪张某某辩护不予起诉

        2019年3月13日,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19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侦查终结,于同年6月18日向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王毅律师接受当事人父亲的委托,紧急会见了案件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详细信息。通过详细审阅本案案卷信息,梳理案件重要细节,王毅律师紧急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向罗湖区检察院提交了相关意见书,同案件检察官交流了案件信息以及辩护意见。

     

        罗湖区检察院采纳王毅律师取保候审申请,当事人张某某于2019年7月16日被取保候审。最后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附带条件不予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考验期被,当事人张某某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考验期内如当事人张某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将撤销附条件不予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528859788132623.jpg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