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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哪些流程?怎么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律师

    当犯罪嫌疑人被抓到看守所时,家人朋友想要为其办理取保候审,那么你知道怎么办理取保候审有哪些流程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刑事律师告诉大家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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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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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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