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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出世的胎儿又是否有继承权?

    笔者碰到过一个孕妈的咨询,其正在孕期,丈夫不幸在工地出事身亡,公婆将其丈夫遗产藏起,觉得不能给她这个外人,也不想给她肚子里的孩子。那么,这种情况,法律上其丈夫的生前财产应当如何分配呢?未出世的胎儿又是否有继承权呢?

    关于其丈夫生前财产分配问题,首先要看其丈夫有没有留下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若没有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该孕妈属于其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合法继承其丈夫生前财产的权利。公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第二,这位孕妈腹中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其腹中胎儿也是有继承权的。划分遗产时,胎儿也属于其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相应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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