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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会怎么判刑吗?会做多少年牢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以一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确切的告诉你答案。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李某华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裁判日期: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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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括
被告人李某华借用罗某山等人的身份证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宅急修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尚未运营的情况下,邀请李某1、李某2筹办宅急修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提出其中51%的股份由李某1、李某2占有,剩余的49%则向外界募集。
同年9月至10月期间,李某华为了募集资金,先后举办了筹备会、年会,向外宣传称宅急修佛山分公司项目合作前景广阔、经济显著、获利丰厚、投入资金少、返还利润高,以吸引他人投资。
李某华集资共计169000元,其中被害人胡某60000元、被害人郭某25000元、被害人岑某5000元、被害人董某10000元、被害人何某4000元、被害人简某35000元、被害人范某20000元、被害人林某10000元。
至2019年3月,宅急修佛山分公司仍未成立,宅急修物联公司仍未投入运营。被害人胡某红等人多次要求退股,但被告人李某华至今仍未能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2019年7月17日,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地铁A出口巡逻时将被告人李某华抓获。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李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该辩护律师所提的量刑建议适当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由被告人李某华依法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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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害人胡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60000元、被害人郭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25000元、被害人岑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5000元、被害人董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何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4000元、被害人简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35000元、被害人范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20000元、被害人林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0元由被告人李某华依法予以退赔。
解析: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该判决与案件涉及金额、案件情节严重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和辩护律师法庭上的辩护都息息相关。
扩展资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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