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法律建议】
当你的家属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监察委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被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可是,越是着急越不能乱投医,必须理清思绪,从容面对。否则轻之越帮越忙,重之人财两空。
(一)【强制措施】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影响全案】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三)【合法权利】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案件概述】
被告人:杨某甲 林某甲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由:故意伤害罪
审理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甲与被告人林某甲在本市白云区黄石街陈田村湛某配城湛隆小区A3档,因故发生纠纷,杨某甲持铁水管殴打林某甲、林某丙致其受伤,后林某甲持铁水管殴打杨某甲致其受伤。经鉴定,林某甲因外伤致左额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出现脑受压症状及体征)和颅骨骨折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林某丙因外伤致体表软组织挫(擦)伤评定为轻微伤;杨某甲因外伤致左某硬膜下血肿、左颞骨骨折及头部瘢痕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辩护概括】
被告人杨某甲、林某甲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甲、林某甲对本案的发生均存在过错,被告人杨某甲、林某甲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各自取得对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甲、林某甲的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杨某甲、林某甲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林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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