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被告人:杨甲 杨乙 袁某某 张某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4月20日,时任国能梅河口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河国能公司)计量员的被告人杨乙、杨甲与质检员的被告人袁某某、张某经共谋后,先后找到向梅河国能公司提供原料的王某某(以李某某名义开户)、鲍某某、季某某帮忙,利用重复计量并以送货方名义结算货款的方式,虚构19车原料的虚假事实,共计骗取公司付货款人民币42302.8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甲、杨乙、袁某某、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被告人案发后均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认定为自首,对四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四被告人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退赔涉案赃款,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且社区矫正部门经评估后同意接受四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对公诉机关提出对四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杨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被告人杨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四、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建议】
当你的家属因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监察委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被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可是,越是着急越不能乱投医,必须理清思绪,从容面对。否则轻之越帮越忙,重之人财两空。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强制措施】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影响全案】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合法权利】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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