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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销售假药罪律师: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案例|深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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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假药会怎么样呢?
    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的黄军明律师介绍相关案例:


    【案件概述】

    被告人:孙某某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罪名:涉嫌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左右,代某某、唐某1(均另案处理)创办“北京凯美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国际”),陆续招募白某、代醒、李某1、莫某某、唐某2、任某、石某、朱某、董某、江某、张某、谷某、李某2(均已被判决)为业务员,并于2014年2月起任命被告人孙某某为该公司经理。

    该公司在武汉、西安等地,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业务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国各地买家销售肉毒素、美白针、溶脂针、玻尿酸等多种微整形产品。

    2015年4月9日,侦查机关该公司位于西安的仓库查扣“保妥适”干粉注射剂、一次性注射针头等产品。

    经认定,上述查扣的贝某塑形素(俗称“贝某溶脂针”)、“保妥适”肉毒素、“UltraSLine”塑脸注射针剂、表皮麻醉膏(500g装)、“SMCream”表皮麻醉膏均为假药,一次性注射针头为无证医疗器械。

    其间,被告人孙某某作为该公司经理,负责招募、管理、培训业务员,向业务员分派客户信息等工作,其本人亦销售部分产品。

    经查实,被告人孙某某至少销售假药4.8万余元、销售无证医疗器械12万余元;自2014年2月起,上述13名业务员非法经营金额为699余万元、销售假药金额为0.34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非法经营数额达7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


    被告人孙某某一人犯两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二、追缴被告人孙某某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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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建议


    当你的家属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监察委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被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可是,越是着急越不能乱投医,必须理清思绪,从容面对。否则轻之越帮越忙,重之人财两空。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达成谅解】造成被害人损失的,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弥补受害人一方的损失。

     

    【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看守所会见】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会见的。这时只有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他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时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的状况,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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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军明律师(详情请点击查询)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法律硕士研究生
    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治理与项目并购专家
    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多年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包含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有专业代理刑事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关押人员专业办理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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