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罗米修律师普罗权彰律师团队法律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深圳专业毒品犯罪律师:什么是贩卖毒品罪(贩毒)?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深圳律师免费

    什么是贩卖毒品罪(贩毒)?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毒品犯罪的陈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具体对贩卖毒品的认定,要从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等方面来认定。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深圳毒品犯罪深圳律师在线咨询.jpg
        1.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贩卖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典处无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除外。

    (2)贩卖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贩卖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刖起点。

    (4)贩卖鸦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贩卖鸦片不足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足二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足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九个月刑期;七克以上不足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二克以上不足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个月刑期;

    (2)鸦片二百克以上不足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个月刑期;一百四十克以上不足二百克的,每增加工十克增加一年刑期;四十克以上不足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个月刖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贩卖本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毒品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予以换算后确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构成累犯的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孕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贩卖毒品的;

    (2)贩卖不同类型毒品的;

    (3)对同一宗毒品,实施贩卖两种以上行为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刖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7.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已认定为犯罪数量的,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如需法律帮助,详情请垂询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中国知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热线:400-057-3132     或扫描微信二维码普罗法务刑事辩护团队24小时在线咨询: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jpg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律师  专业刑辨律师事务所  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