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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律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提到取保候审大家一定不陌生,它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个,简言之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


    我们知道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但是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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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在这部分知识范围内要注意: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除外。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包含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有专业代理刑事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关押人员专业办理开设赌场罪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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